06.种种可疑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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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冲道:「李星这个男人,真是有够没良心!寂寞时要睡人家,找人家陪伴,睡过了就翻脸不认人,还反过来帮着老婆告小三,难不成大部分的男人都这麽坏?」林冲以夸张的语调,嚷嚷道:「啊,我这麽善良又心软,我不是个男人呀!」 狐硕道:「兰雅玲口头上虽然说她只是在歌厅包厢陪唱歌、陪喝酒,并没有提供X服务,但根据兰雅玲自己在法庭上的陈述,…」狐硕停顿了一下,将卷宗翻到兰雅玲的讯问笔录,念出兰雅玲在法庭上陈述的笔录内容:「李星每次喝醉酒,心情不好,就跑来我家又哭又闹,还殴打我,我住的社区的管理员都知道,他把我的头打到脑震荡、眼睛流血,缝了好几针,现在都还会头晕,所以我才跑到他家要求他赔偿,他太太知道後就告我通J。我跟他只是朋友」狐硕接着道:「以这种亲密关系来看,我猜测,兰雅玲与李星应该是有发生X行为,也许她会挑选提供X服务的客人,但应该是有提供X服务的。」 林冲道:「那既然连你认为兰雅玲与李星有发生X行为,那官司不是输定了?」 狐硕道:「我们就朝着兰雅玲并不知道李星是有配偶的人,没有相J的故意,所以应该不构成相J罪这个方向去努力吧。你去把李星与叶罗莎的证词中矛盾的地方整理出来,矛盾的地方越多,越可以证明他们指控兰雅玲知道李星有配偶这一点,极有可能是在说谎。」 林冲疑惑地问:「一会儿通J罪,一会儿相J罪,兰雅玲到底是触犯通J罪,还是相J罪呢?」狐硕解释道:「有配偶的人与人发生X行为,是构成通J罪,与有配偶的人发生X行为,是构成相J罪。以兰雅玲的案件为例,李星是触犯通J罪,兰雅玲是触犯相J罪。这样清楚了吧!」